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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家电以旧换新细则出台

发布时间:2010-10-12


楚天都市报 (见习记者夏宇)家电以旧换新已于8月初在湖北省逐渐铺开,省商务厅91日颁布了具体实施细则,实施时间暂定至20111231日截止。消费者在换购中权益受损,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诉。


根据该细则,省商务厅负责处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各种价格违法行为,以及销售网点违规信息、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,投诉服务中心电话为“12312”。省工商局负责商标侵权,虚假宣传以及其它欺诈消费者的行为,投诉电话为“12315”。省质监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,并查处制假、售假、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,投诉电话为“12365”


对符合条件的购买人,销售企业应按照新家电成交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,并不得将各类营销促销手段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混淆,不得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。补贴的领取,不影响购买人应享受的各种促销优惠,应在最低成交价格的基础上给购买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。


《细则》还指出,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,在以旧换新人员和数量一致的前提下,可以五类互换,即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一件或多件旧家电,在购买其中任何一件或多件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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